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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来在马来西亚闹得热烘烘的社会新闻:

到槟岛市政局做采访,
英文报女记者被安在该局会议厅内的闭路电视镜头对准裙底,
偷拍长达15分钟。

槟市议会主席阿布巴卡认为这是因为记者的衣著性感,
惹人注目才会被偷拍。
而有关闭路电视操控员更指系统故障,
以致镜头停留在她大腿上长达15分钟。


当时女记者穿一条及膝裙子,
短袖有领的黑衬衫。
这正是上班族常见的正式服装。
可是,阿布巴卡却把它说成衣著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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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曝光过后,
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有很多人在报章的社论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众多的评论中,
我选了这则评论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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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
有个人辛苦赚钱,
为了犒赏自己多年来的努力,
遂实现当年订下的目标,
买了一部豪华房车代步。

房车夺目眩眼让人嫉羡,
路人经过也会多望一眼。

某一天,
窃贼偷走了这辆豪华房车,
造案时被电眼拍下犯案过程。
车主手持证据控诉,
希望警方将偷车贼绳之以法
无论在逻辑思考、
道德伦理或法律守则出发,
人们都会痛斥和谴责破坏社会安宁的窃贼,
并对车主的遭遇感到愤愤不平。

但是,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官却把矛头指向车主,
“我认为车主的轿车太名贵漂亮,
才会引起窃贼犯罪。
如果他没买那麽豪华的轿车,
就不会发生汽车被盗的事件。”

受害者反被指问题制造者的言论,
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近日,
又有政治人物“祸从口出”,
发表令人侧目的谈话。


槟岛市政局主席阿布巴卡,
在发生了女记者被偷拍事件后,
发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言论。
他认为,女记者衣著性感,
才会被偷拍,
接著更推说,
电眼镜头会长时间停留在同一个位置,
也许是闭路电视发生故障了。

受害者在心灵受创的那刻,
不但没有得到主席的安慰,
还被主席凭空想像的猜测,
偷拍事件是因自己穿著性感,
才会发生的。

阿布巴卡的言论,
真让人怀疑是否在包庇偷拍者?
而且,
身为一名市政局主席,
是否应该先弄清楚前因后果,
才对外界发表具体与实际的言论?
这样才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二度伤害,
群众也不会被误导。

人证物证俱在,
其他在场记者不但摄下了偷拍证据,
也说明了该记者当天的穿著属於安份端庄,
并非市政局主席猜测般性感暴露。
重要的是,
身为一名经常需要出入官方场合的记者,
他绝对比公众更清楚衣著端庄的定义。

人与人之间,
必须拥有一定程度的尊重。
法律与规则,
也是在保障人类自身尊重和安全的必要条例。
偷窥、偷拍在道德上,
是非常不尊重的行为,
在法律上,
也是一种严重侵犯私隐的犯罪行为。

小学教育已开始灌输,
偷窥是不当的行为。
教育课程也从没说过,
别人犯罪,
是因自己张扬才引人犯错等等的歪理
市政局主席不分青红皂白的言论,
不但让受害者感到难过,
也让人们觉得是非颠倒了。
希望槟岛市政局能够公平调查偷拍事件,
还女记者一个清白与公道。

转载:星洲日报/有话直说·作者∶谭洁贞·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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